运用法治方式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- 求是网

运用法治方式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

来源:求是网 作者:是说新语 2025-09-13 23:00:00

  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问题,根本上在于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新业态虽是后来者,但依法规范不要姗姗来迟,要及时跟上研究,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,在变化中不断完善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要发挥好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,不断破解改革发展难题。

  创新监管模式手段。要推动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的用工责任进行详细规定,明确最高工作时间、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要求,明确不同用工形式下的责任分担,完善行业规范,指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。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,对平台企业的算法进行合理规范,增强算法设计的透明度、可解释性和公平性,防止行业性“内卷”,把劳动管理算法关进“法治笼子”。探索建立基于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的“互联网+”监管新模式,推动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数据互联互通,完善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,出台多部门协同执法办法,定期评定平台企业履责情况,形成监管合力,避免多头执法、各自为政、监管空白。

  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。要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、网约工、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覆盖劳动者各方面权益,必须抓住劳动关系这个关键环节,准确把握不同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利益诉求,制定具有差异性和个性化的权益保障策略,多环节同时发力,精准分类施策。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,探索试行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,推出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险产品,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参保率。在试点的基础上,积极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,探索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,畅通申诉维权渠道,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。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,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法律支持,帮助权益受损劳动者及时得到法律救济。

  强化关爱服务保障。要依托党建工作强化服务保障,推进党建工作与新就业形态深度融合,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,探索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新模式,着力营造理解、尊重、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氛围。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,加强职业培训,开设免费职业培训课程,提高职业技能,提供更稳定的发展空间。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独特优势和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,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和城市基层治理,使其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。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,完善集体协商协调机制,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,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,让劳动者听得到工会声音、看得到工会身影、感受得到工会温暖。

 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。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生事物,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发展态势,兼顾规范和激励、保护和促进,聚焦重点,先行先试。既要遵循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发展的一般要求,又要呼应新就业形态之“新”,及时把实践中符合新就业形态特殊性且行之有效的规定、做法和经验等成果上升为法律。在时机成熟时适时修订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、就业促进法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,以全国统一立法的形式,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性质、构成要件、认定标准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,做好法律层面、行政法规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的衔接,为新就业形态发展提供权威性、一致性的法律依据,推动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互促共进。

  详见: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文章《发展新就业形态须强化法治保障》

  (策划:郭斐然 审核:王兆斌)

网站编辑 - 张芯蕊 张盼 审核 - 王兆斌